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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沟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2018-05-29 16:3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沟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本项目已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4日在大柴旦行政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了一次信息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沟金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产品为金矿石;建设规模为青龙沟采区南矿段5万t/a、青龙沟采区北矿段20万t/a、青龙沟(323)采区15万t/a。三个矿段同时回采,总规模40万t/a;服务年限为青龙沟采区南矿段4.0年,青龙沟采区北矿段6.4年,青龙沟(323)采区3.0年。开采方式为青龙沟采区的两个矿段均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青龙沟(323)采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1小时平均浓度现状监测值及PM10、TSP 24小时平均浓度现状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监测期间厂区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环境:监测期间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外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

(4)土壤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环境空气:项目营运期间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矿石、废石转运粉尘,排土场扬尘,道路扬尘等;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的贡献浓度较低,且出现距离较近,影响范围较小,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涌水排放到高位水池,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抑尘用水、选矿厂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地下水环境:项目开采过程中矿井涌水排放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噪声源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与现有厂区厂界噪声监测值叠加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厂址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矿区道路建设,其余排入项目新建废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开采过程中,炸药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场、露天采场边坡滑落等风险。项目设置了爆破警戒范围,合理设计露天坑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等,把风险降到最低,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通过洒水车对项目场地、废石场、矿石临时堆场、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废水:矿井涌水排放到高位水池,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抑尘用水、选矿厂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空压机、卷扬机、通风机、给矿机、凿岩机、运输车辆等,噪声值在75~105 dB(A),通过对空压机消声及厂房隔声,其他设备采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噪效果为15~25 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矿区道路建设,其余排入项目新建废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环境风险:在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合分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联系人:李福军 联系电话:17697667555

评价单位: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房明朗 联系电话:13236655956

电子邮件:174034610@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建设项目地点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

八、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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